107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工作協調會課務組 (課務訊息)

{學生須知}
 
一、選課條變革:選課條加選授權碼原先僅限使用於全人教育通識課程,自108學年度第2學期起,擴大選課條適用課程至全校所有課程,全校所有課程皆可使用選課條加選機制。
二、後續選課相關事項:
  (一)「網路初選」及「網路加退選」選課階段,針對開課系統設定為「拒加」、「拒退」        之課程,開課單位即時上網加退的權限(限系統開放登記之時間内)。
註:選課須知敘明學生需持學生證並填寫「網路初選、加退選選課階段即時加退選申請表」向開課單位申請(與「人工加退選申請單」不同,人工加退選申請單用於越部選課及選課錯誤更正)。
  (二)系上如有規範學生不可高修的課程,亦請於錯誤更正截止日前完成檢核動作→通知學生辦理退選。
  (三)學生:僑陸生、外籍生、交換生、轉學生及延修生、復學生等,需了解各相關選課規定並正確地完成當學期之選課,如有任何選課問題,至遲於選課錯誤更正截止日前處理完畢,之後不得要求更改選課紀錄。
  (四)選課清單「課程標記」欄內如有註明C,R,L,…等之記號,如在選課錯誤更正期間仍未處理,則由課務組逕行刪除該科選課資料;請系所秘書輔導本類學生應於錯誤更正截止日前確認選課。
註:學生姓名本來有出現在點名記分表中,雖然學生本人並未辦理退選,卻因未處理「課程標記」,由課務組逕行刪除該科選課資料,點名計分表中原有的學生姓名會相應取消。
  (五)選課系統對選課超修學分情況有所設限(選課學分上限為32,醫學系除外),如果有學分超修情況,必須填寫「學生超修申請單」(需檢附歷年成績單及讀書計畫)及欲辦理人工加選之選課清單,並於完成相關行政程序簽核後送教務處審核;受理超修學分申請作業截止時間同選課錯誤更正截止日(以送達教務處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六)碩博班學生僅修讀論文者,仍需於選課期間完成「論文」乙科選課作業(至遲應在錯誤更正截止日前),否則概依相關規定予以退學或勒休處分。
  (七)延修生最少需選讀 1 門課程(含教育學程課程,學分不限),否則視為已註冊未選課,將依本校學則予以勒令退學。(但修習教育學程中之教育實習課程者、未達系(所)規定外語基本能力指標及校訂基本素養中文、英文、資訊學科學習能力者,不在此限。)
  (八)已完成選課之科目並不會因未繳清學分費、實習費或其他費用(含學分學程、教育學程、輔系單獨開班)而註銷該科目選課紀錄,如不欲修習請於網路加退選期間(至遲應在錯誤更正截止日前)辦理退選,以免影響當學期成績及次學期註冊或畢業離校;亦不得以放棄輔系、雙主修、教育學程、學分學程等資格為由,於選課錯誤更正截止日後要求以人工申請方式退選相關課程。
  (九)同學務必於錯誤更正截止日前上網【確認】個人當學期選課紀錄(網頁會即時更新學生選課資料,如於錯誤更正截止時間前已申辦
        人工簽核加退選作業而還來不及被鍵入教務系統者,應於送件次日起上網查詢、確認),如對選課結果有疑義時,務請立即洽系所辦
        公室及教務處課務組辦理。當學期若發生選課爭議問題,均以選課清單為認證依據,事後不得要求更改。故
        請學生務必上網確認選課之最後結果,如未上網確認「當學期選課清單」者,一律以教務資訊系統電腦檔案為準。
  (十)學生於申請停修:每學期以一科為限,且至遲應於本校行事曆規定之學期考試開始前一個月提出。
1.本校停修申請並非無條件之棄修、棄選,須經任課教師、就讀學系所主管同意後 始得辦理。
註: 教務處受理學生停修申請案,只審查「是否經任課教師及就讀系所主管同意(簽章)」,並未規定已達扣考情形者不得辦理停修;爰請教師避免以「已經扣考就不能停修」之情由拒絕學生的停修申請,又或者教師可於課程大綱上明載此類上課規定,以免衍生學生無謂的爭議。(曾有學生愛校建言即因任課教師以「期中考被扣考」為由拒絕學生停修,並說「已經扣考就不能停修」…,遭學生怒指該教師「欺騙、誤導學生」並指稱老師的權利氾濫欺壓學生…) 。
2.107學年度第2學期受理停修課程申請截止時間(提醒同學受理停修申請單係以送達教務處為準,逾時不予受理。):
(1)日間部學生:108年5月17日(星期五) 17:00截止收件。
(2)進修部學生:108年5月17日(星期五) 21:30 截止收件。
3.停修課程每學期以一科為限,仍登記於該學期成績單及歷年成績單,於成績欄註眀「停修」。停修課程學分數不計入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
4.停修後學士班學生修習學分總數不得少於9學分,進修學士班學生修習學分總數不得少於6學分,惟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碩、博士班學生,及延長修業年限之學士班學生,停修後至少仍應修習一個科目。
5.依規定應繳交學分費(學分學雜費)之課程停修後,其學分費(學分學雜費)已繳交者不予退費,未繳交者仍應補繳。
6.學期修習科目不得有停修,列為「輔仁書卷獎」核發標準條件之一。
三、本校自主學習學分課程分甲、乙兩類,甲類由院、系(學位學程)就學士班擬訂自主學習專業課程開課計畫書,乙類由全人教育課程中心擬訂全人教育課程自主學習科目開課計畫書,經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規定之程序逐級審議通過,完成開課審議程序後,由教務處課務組建置本校自主學習課程。
 
本校1071已通過之自主學習課程詳如下表:
單位
科目名稱
科目代碼
學分數
類型
通過會議
(全)自然科技
自主學習-程式設計
32159
2
學習護照
107-1教務會議
體育課程領域
自主學習-鐵馬環台自行車運動
32160
2
學習護照
107-1教務會議
體育課程領域
自主學習-登百岳登山體能活動
32161
2
學習護照
107-1教務會議
體育課程領域
自主學習-體適能自主運動
32162
2
學習護照
107-1教務會議
外語學院
自主學習-產業實習
31724
2
校外實習
107-1教務會議
西班牙語文學系
自主學習-產業實習
31724
2
校外實習
107-1教務會議
織品服裝學系
自主學習-跨域數位人才加速躍升計畫初階課程(DIGI+Talent)
31993
1
學習護照
107-1教務會議
織品服裝學系
自主學習-跨域數位人才加速躍升計畫進階課程(DIGI+Talent)
31994
2
學習護照
107-1教務會議
織品服裝學系
自主學習-跨域數位人才加速躍升計畫高階課程(DIGI+Talent)
31995
3
學習護照
107-1教務會議
 
四、(研究生)碩博班學位考試已提送申請案者應避免事後修正口考時間,並請碩博班秘書檢核口考學生是否已修畢應修學分、已具備口考資格(例:休學期間無口考資格),避免於口考後才發現學生資格不符情事。
五、(研究生)自106學年度起入學之碩博生皆須必修學術倫理教育課程後,始得申請學位口試。
   (一) 依「輔仁大學博士班、碩士班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第三條第二項條文:「106學年度起入學之研究生,須檢附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網站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修課證明學術倫理教育課程實施要點另定之。」
註:「臺灣學術倫理教育推廣資源中心」網路平台(網址:http://ethics.nctu.edu.tw)。
   (二)登入平台:
     106學年度起入學之碩、博班學生之帳號皆由教務處統一建置(每學年第1學期開學後匯入當學年度研究生新生資料,請學生勿自行上網註冊),登入時身分選「必修學生」,帳號為學號,密碼預設學號末5碼,另需將「我不是機器人」打勾(續依操作要求作業之)始得登入網路教學平台。
   (三)登入後至「課程專區」→「我的課表」將所有單元修習完畢後可進行總測驗,總測驗無次數限制,每日則限5次未通過機會,若通過則於隔日中午至「學習歷程」下載修課證明。
   (四)系統操作說明請至本校網站/行政單位/教務處/課務選課/學位考試申請作業/作業說明/學術倫理教育課程系統操作說明項下下載。
   (五)課程版本皆預設為中文版本,學生首次登入網站時,系統將再次確認課程版本,學生可自行決定要上中文或英文版。
六、各學制班別有關課程、授課時間、上課地點等悉應依部訂「大學辦理招生規定審核作業要點」辦理。
  (一)各學制班別上課地點應於本校校區或經教育部核准之分部上課。
  (二)進修學士班及在職專班授課時間,應配合在職進修需求彈性規劃,必修課程除經該
        全班學生同意外,不得與日間學制班次併班上課。
七、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為教育部長期以來積極推動之重點工作,請同學知悉「禁止非法影印教科書」及「禁止使用無授權之應用軟體」,重視智慧財產權保護觀念之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