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研究人員與公務職

在宗教學系四年的養成中,系上的初進階課程、課外講座、宗教參訪、田野調查等,皆希望能培養有志於投身於各種面向的宗教研究人才,進而提昇台灣的宗教研究能量,並能與世界接軌,豐富台灣本地的宗教研究。在四年的養成後,可以選擇繼續升學進修或出國深造,包括:

1.宗教學、哲學、歷史研究所;

2.生命教育、生死教育與輔導、生死學研究所;

3.民族文化(或族群關係)、民族藝術研究所;

4.比較文學、比較(或跨)文化研究所;

5.心理學、社會學、社會工作、人類學研究所;

6.環境教育研究所等。

在公務職部分,包括:

1.宗教行政人員(考取宗教行政特考、各種行政特考或高普考,可分發至內政部宗教司、或縣市政府民政局、鄉鎮公所民政課);

2.中小學教師(雙主修,並修習教育學程,實習後參加縣市的教師甄選);

3.中學生命教育類科教師(主修宗教學,同時修習教育學程,實習後參加縣市的教師甄選);

4.大專院校之研究員或教授;

5.研究機構助理人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