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學生會組織章程

 

輔仁大學宗教學系研究生學生聯合會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輔仁大學宗教學系研究生學生聯合會,簡稱宗教所聯會。

第二條  本會會址設於輔仁大學宗教學系(以下簡稱本系)辦公室。

第三條  本會宗旨如下:

一、  協助本系之發展。

二、  聯絡研究生之友誼。

三、  促進研究生之互助。

四、  舉辦各項活動聯誼。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凡本系在校研究生,均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  本會會員之權利如下:

一、出席大會、選舉與被選舉之權利。

二、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三、其他公共應享之權利。

第六條  本會會員之義務如下:

一、遵守本會章程及決議案。

二、擔任本會所指派之職務。

三、繳納入會費壹佰元整。

第三章  組織

第七條  本會設會員大會及理事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關,理事會為執行機關。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理事會代行其職權。

第八條  本會置理事九人組成理事會,碩士班4位(各年級2人)、碩士在職專班4位(各年級2人)、博士班1位,共9位。互推一人為理事長,一人為總幹事,其餘七人組成幹事團,均由會員大會就會員中選舉之,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第四章  職權

第九條  會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審理理事會之會務報告。

二、討論有關會務事宜。

三、制訂及修正本會章程。

四、選舉理事。

五、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條  理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對外代表本會。

二、對內處理一切會務。

三、召集會員大會及臨時會。

四、執行本會章程及會員大會之決議。

五、本會經費之收取及策劃。

第五章  會議

第十一條  會員大會每學年召集一次,以出席會員過半數之同意議決之,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召集日期由理事會決定,並由理事長召集之。

第十二條  理事會每學期至少召集二次,應有半數以上理事出席,並以出席理事過半數之同意議決之,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均由理事長召集之。

 

第六章  經費

第十三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學校學務處課外活動組師生活動費。

二、會員入會費。

三、系所補助及其他捐助。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會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本會會員二十人以上之連署,或由理事會提出修正案,於會員大會時提出討論,並經出席會員三分之二以上之通過修正之。

第十五條  本會章程未訂事宜,依有關法令及習慣為準。

第十六條  本會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