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章程

輔仁大學宗教學系「宗教與數位科技中心」組織章程

107.09.18系務發展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本中心名為「宗教與數位科技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第二條      本中心之宗旨目標如下:

本中心之設置,旨在結合校內外專業研究人員及資源,進行宗教及數位科技相關跨領域研究,訓練相關研究人材,推動結合人文學科與數位科技之學習模式及探索宗教及數位科技研究之未來方向。目標有四:

一、  推動宗教及數位科技相關研究,提供學術研究社群之互動平台。

二、  推動宗教學系(以下簡稱本系)及校內外術單位進行人文學科及數位科技方面之交流與合作,提升臺灣宗教及數位科技之學術研究與發展。

三、  評估及引進能對本系各項研究上有幫助的數位科技,並為本系在各項研究上應用數位科技提供建議。

四、  增強本系師生於宗教領域上應用數位科技之能力。

第三條      本中心組織之職掌,規定如下:

一、  本中心置執行長一人,綜理中心業務,由系主任聘任之,任期兩年,連聘得連任。

二、  本中心為規劃研究發展工作,得由執行長聘請人文學科及數位科技領域之教師及校內、外相關人士擔任顧問,並設置顧問委員會審議重要事項。

三、 本中心執行長職掌如下:

  1. 綜理本中心各項業務。
  2. 本中心與各委辦單位之溝通與協調 。
  3. 各類系上宗教及數位科技相關學術活動之規劃與執行。
  4. 各類宗教及數位科技資源之統籌規劃。
  5. 中心收支預算之規劃。
  6. 校外各相關機構及本校各單位之合作聯繫。
  7. 系主任交辦事項。

第四條      本中心經費之建置,規定如下:

一、  本中心之建置,由本系管理之,所需經費則由執行長籌措,以捐款方式捐給本系,並指定本中心專款使用。每年結餘經費得流用於下學年以及資助本系相關學術活動。

二、  本中心得就所籌措的基金,作為運作設備、人事、出版、學術會議及其它相關活動所需費用之動支。一切動支由執行長向本系申請,並由系主任核定之。

第五條      本中心於每學期期末系務發展會議時,須繳交成果報告。

第六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依本系相關規定辦理。

第七條      本章程經本系系務發展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