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章程
輔仁大學宗教學系「天主教信仰與文化交流中心」組織章程
中華民國109年6月19日期末系務發展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4年6月9日期末系務發展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本中心名為「天主教信仰與文化交流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第二條 本中心之宗旨目標如下:
一、理論建構:推動天主教信仰與文化之研究,提供學術研究社群之互動平台,建立宗教學系(以下簡稱本系) 天主教研究的理論與模式。
二、實際操作:增進本系及各天主教組織的對話與合作,以豐富本系的宗教視野及教學,以期達到了解天主教信仰與文化的目的。
第三條 本中心組織之職掌,規定如下:
一、本中心置執行長一人,綜理中心事務,人選由本系推薦相關領域之教師,由系主任聘任之,任期兩年,連聘得連任。
二、本中心為規劃研究發展工作,得由執行長聘請天主教信仰與文化交流領域之教師及校內、外顧問人,設置顧問委員會審議重要事項。
三、本中心執行長職掌如下:
1. 綜理天主教信仰與文化交流中心各項業務。
2. 中心與各委辦單位之溝通與協調 。
3. 各天主教組織的合作事宜。
4. 各類天主教信仰與文化活動之統籌規劃。
5. 中心收支預算之規劃。
6. 校外各相關機構及本校各單位之合作聯繫。
7. 系主任交辦事項。
第四條 本中心經費之建置,規定如下:
一、本中心的建置,由本系管理之,所需經費則由執行長籌措,以捐款方式捐給本系,並指定本中心專款使用。每年結餘經費得流用於下學年以及資助本系相關學術活動。
二、本中心得就所籌措的基金,作為運作設備、人事、出版、學術會議及其它相關活動所需費用動支。一切動支由執行長向本系申請,由系主任核定之。
第五條 本中心於每學期期末系務發展會議時,須繳交成果報告。
第六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依本系相關規定辦理。
第七條 本章程經本系系務發展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