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章程

輔仁大學宗教學系「族群、性別與宗教學術中心」組織章程

113.12.30系務發展會議通過
114.6.9系務發展會議修訂

第一條 緣起:

「族群、性別與宗教學術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因應當代宗教研究對於族群認同、性別議題與宗教信仰之間互動關係日漸重視之趨勢,同時為填補宗教學領域中有關討論之空白,與推動本系學術發展而成立。

第二條 宗旨目標:

一、建立一個以族群、性別與宗教為核心討論的研究平臺,延伸宗教學的論題範疇和研究典範。

二、推動與臺灣本地和跨域族群、性別與宗教信仰等相關議題之田野調查、資料整理與研究發表。

三、與國內外旨趣相同之研究機構進行合作,增進宗教學的多元視角。

四、撰寫與出版相關研究成果,包括網路社群的建立、讀書會組織與討論、學術刊物或網路文章的發行。

第三條 組織職掌:

一、中心設執行長一人,由本校宗教系教師兼任之。其餘成員由本系以族群、性別與宗教研究方向之研究生為主。本中心研究經費自籌。

二、本中心為策劃研究發展工作,得由執行長聘請族群、性別與宗教相關領域之學者及校內外顧問,設立顧問委員會審議重大事項。

三、執行長職掌如下:

1. 統籌管理中心各項事務。
2. 中心與各委辦單位之溝通與區域合作。
3. 各類族群與性別關聯之宗教合作事宜。
4. 紀錄管理中心活動與統整資料。
5. 計畫與執行講座、研討會等學術活動。
6. 經費預算之組織與管理。
7. 與校外各相關機構及校內各單位之合作聯繫。
8. 系主任交辦事項。

第四條 經費來源:

一、本中心之組織由本系管理之,所需經費則由執行長籌措,以募款、集資或協力合辦等經費資源資助之,統一由本系基金供本中心專款使用。

二、本中心得將所籌措之基金,用於運作設備、人事、出版、學術會議及其他相關活動所需費用。一切費用由執行長向本系申請,經系主任核定之。

第五條 成效與評鑑:

本中心於每學期期末系務發展會議時,須提供成果報告,並接受評鑑,評鑑項目與方式依本系相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依本系相關規定辦理。

第七條 本章節經本系系務發展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執行長:陳玫妏
荷蘭萊頓大學區域研究所(亞洲研究)博士
輔仁大學宗教學系助理教授
研究領域:宗教社會學、宗教人類學、宗教與性別研究、民間文獻與道教手稿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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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章程

輔仁大學宗教學系「天主教信仰與文化交流中心」組織章程

中華民國109年6月19日期末系務發展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4年6月9日期末系務發展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本中心名為「天主教信仰與文化交流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第二條 本中心之宗旨目標如下:

一、理論建構:推動天主教信仰與文化之研究,提供學術研究社群之互動平台,建立宗教學系(以下簡稱本系) 天主教研究的理論與模式。

二、實際操作:增進本系及各天主教組織的對話與合作,以豐富本系的宗教視野及教學,以期達到了解天主教信仰與文化的目的。

第三條 本中心組織之職掌,規定如下:

一、本中心置執行長一人,綜理中心事務,人選由本系推薦相關領域之教師,由系主任聘任之,任期兩年,連聘得連任。

二、本中心為規劃研究發展工作,得由執行長聘請天主教信仰與文化交流領域之教師及校內、外顧問人,設置顧問委員會審議重要事項。

三、本中心執行長職掌如下:

1. 綜理天主教信仰與文化交流中心各項業務。
2. 中心與各委辦單位之溝通與協調 。
3. 各天主教組織的合作事宜。
4. 各類天主教信仰與文化活動之統籌規劃。
5. 中心收支預算之規劃。
6. 校外各相關機構及本校各單位之合作聯繫。
7. 系主任交辦事項。

第四條 本中心經費之建置,規定如下:

一、本中心的建置,由本系管理之,所需經費則由執行長籌措,以捐款方式捐給本系,並指定本中心專款使用。每年結餘經費得流用於下學年以及資助本系相關學術活動。

二、本中心得就所籌措的基金,作為運作設備、人事、出版、學術會議及其它相關活動所需費用動支。一切動支由執行長向本系申請,由系主任核定之。

第五條 本中心於每學期期末系務發展會議時,須繳交成果報告。

第六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依本系相關規定辦理。

第七條 本章程經本系系務發展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