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簡介
輔仁大學宗教學系「道教學術發展中心」組織章程
第一條 本中心名為「道教學術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第二條 本中心之宗旨與目標如下:
一、推動道教學術研究:
舉辦讀書會、專題講座與學術論壇,並邀請國內外道教學者來校進行研究、授課及公開演講。
二、促進道教學術交流與合作:
籌辦以道教為主題之國際或國內學術研討會,並出版相關學術性刊物。
三、典藏道教研究資料:
蒐集保存原始文獻、田野調查資料暨相關研究成果,建置可供學術、教育使用目的之資料庫系統。
第三條 本中心組織及其職掌如下:
一、本中心置執行長一人,綜理中心業務,由系主任自系上具道教研究專長之教師聘任。本中心執行長職掌如下:
1.綜理本中心各項業務。
2.統籌整合中心資源,規劃並執行相關研究暨學術活動。
3.協調與聯繫國內外相關研究機構與學術團體。
4.擬訂並管理年度經費預算及財務運作。
5.主持本中心各項會議,並對外代表發言。
6.系主任交辦之其他事項。
二、本中心得設兼任助理若干人,由執行長自本系研究生聘任之。
三、為規劃與推動本中心之研究與發展,本中心得由執行長邀聘本系教師及校內外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擔任顧問,協助審議本中心之中長期發展方向及重 大學術活動。
第四條 本中心經費建置與運用規定如下:
一、本中心之經費由本系統籌管理,所需經費以執行長自行籌措為原則。自籌經費得以捐款形式捐予本系,並指定專款專用於本中心。
二、本中心經費得用於研究設備購置、人力聘任、出版發行、會議籌辦、田野調查、資料數位化及其他與本中心宗旨相符之學術活動。經費動支由執行長向本系申請,並經系主任核定。
三、年度經費結餘得保留至次年度使用,亦可由系主任核定挹注本系其他相關學術活動。
第五條 本中心應於每學期期末,向系務發展會議提出成果報告,詳列學術活動執行情形與經費使用概況。
第六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依本系相關規定辦理。
第七條 本章程經本系系務發展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中心置指導教授,由本校宗教系教師兼任之。並延聘知名學者專家擔任學術諮詢委員,其餘成員由本系以道教研究方向之研究生為主。本中心研究經費自籌。
指導教授:
◎ 張超然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