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修學士班學位修業規則

本系進修學士班畢業應修之課程、學分數規定

進修學士班

適用於99-104入學年度學生

第六條 本校宗教學系進修學士班畢業應修之課程、學分數規定如下:

(一)修滿全人教育核心課程 8 學分。

(二)修滿基本能力課程 12 學分。

(三)修滿通識涵養課程 12 學分。

(四)修滿專業必修課程 42 學分。

(五)修滿專業必選課程 22 學分。

(六)本系專業選修課程至少修讀 10 學分。

(七)畢業學分數為校訂必修課程、全人教育核心課程、基本能力課程、通識涵養課程、 專業必修課程、專業選修及選修課程七者之學分數,至少修畢 128 學分。

(八)學科學習能力檢測:通過本校中文及英文學科學習能力檢測,資訊學科學習能力採修課通過制。

第七條 轉學生、修讀輔系或雙主修學生,遇本系必修課程衝堂時,得申請認可外校(系)相同名稱之必修課程。

第八條 擋修規定:

(一)必修課程:上修必修課程者,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須達 85 分,並取得教師、系主任核可。

(二)必選課程:需完成一年級之三個宗教概論課程及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須達 85 分, 並取得教師、系主任核可。 

第九條 抵免規定:依本校教務處及全人教教育之相關規定辦理,唯申請抵免科目成績須達 65(含)分,方得申請抵免。

適用於105-106入學年度學生

(一)校訂必修課程:導師時間(0學分,共8學期)、軍訓課程(0學分,共2學期)。

(二)修滿全人教育核心課程8學分。

(三)修滿基本能力課程12學分。

(四)修滿通識涵養課程12學分。

(五)修滿專業必修課程48學分。

(六)修滿專業必選課程16學分。

(七)選修課程中本系選修課程至少10學分。

(八)畢業學分數為校訂必修課程、全人教育核心課程、基本能力課程、通識涵養課程、專業必修課程、專業必選課程及選修課程七者之學分數,至少128學分。

(九)學科學習能力檢測:通過本校中文及英文學科學習能力檢測,資訊學科學習能力採修課通過制。

適用於107-108入學年度學生

(一)校訂必修課程:導師時間(0學分,共8學期)、軍訓課程(0學分,共2學期)。

(二)修滿全人教育核心課程8學分。

(三)修滿基本能力課程12學分。

(四)修滿通識涵養課程12學分。

(五)修滿專業必修課程48學分。

(六)修滿專業必選課程16學分。

(七)選修課程中本系選修課程至少10學分。

(八)畢業學分數為校訂必修課程、全人教育核心課程、基本能力課程、通識涵養課程、專業必修課程、專業必選課程及選修課程七者之學分數,至少128學分。

(九)基本能力畢業門檻:須通過「資訊」及「英文」二項基本能力。資訊學科學習能力檢測執行方式及標準依「輔仁大學學生基本素養培育與檢測實施辦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