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宗教研究第41期

輔仁宗教研究第41期

主題:宗教人的主體性

 

中文輸入法中,在繁體簡體的轉換時,有時會將「對象」轉成「物件」,似乎二者是相通的;然而,有時也會出現一些不能相通的情況,例如把「談戀愛的對象」變成「談戀愛的物件」就顯得十分古怪。表面上看,宗教學(Religious Studies),是以「宗教現象」作為研究「對象」;然而,作為人文學(Humanities) 的一門,宗教研究的「對象」應是「人」,而不能簡單化約為一件「物件」或「客體」,因為「宗教人」(Homo Religiosus)是有主體性(Subjectivity)的。借用瞎子摸象的比喻說,假設這頭大象不懂得聽和說人類的話語、甚至可能是已死的,那些摸著大象不同部份的瞎子,可以跟據各自不同的經驗不斷爭論;然而,如果這頭大象是活的、並且懂得聽和說人類的話語,情況可能很不一樣。這是說,具有宗教性的人,一方面是可以成為學者的客觀學術研究的對象,但另一方面也可以自主地表達自身的宗教,而這些表達是有可能挑戰學者提出的種種理論。因此,如何面對宗教人的主體性、尤其是當中的可理解性(intelligibility)與否,是宗教研究的一個關鍵問題。本期以「宗教人的主體性」為主題,內含五篇主題與進路迥異的論文,從不同的視角探討此一主題。

專題論文:宗教人的主體性

 

宗教學及其立場——喬納森.Z.史密斯《瓊斯先生心中的魔鬼》的意義

王聖英

1

信德是未見之事的確證︰按聖多瑪斯《若望福音註釋》的哲學理解

蔡慧敏

17

楊廷筠思想中從個體性向主體性轉化之探究

鄭安茱

39

從慶典形成、儀式實踐到信眾觀念反思:媽祖遇見瑪利亞的宗教對話

陳曉春

57

風險中的希望—風險社會理論的宗教學回應

林子淳

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