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士班選課輔導辦法

輔仁大學宗教學系學生選課輔導辦法

101.4.26.100學年度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1. 依據「輔仁大學學生選課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訂立「輔仁大學宗教學系學生選課輔導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2.    本辦法以協助學生自主學習、規劃個人學習地圖與選課輔導為核心理念,以學生為學習主體,透過本系資源及導師支持系統使其瞭解學習內容,並對自己的規劃與選擇負責。

3.    系輔導選課支援系統
(1)    大學部學生應於「大學入門」課堂上充分了解本系之課程地圖,並由大學入門任課教師統籌規劃,邀請相關人員協助學生在入學第一學期完成「選課計畫書」,作為日後選課之依據。二年級起每年做例行檢視。
(2)    研究所博士班、碩士班及碩士在職專班學生應於「新生座談會」中瞭解課程及修業程序,在系行政人員、系主任及所導師的協助下完成「選課計畫書」。
(3)    全系專任老師,尤其是導師須於平時約談中,關心學生的修課情形,適時給予指導。
(4)    本系輔導選課內容,包括:

A. 選課與「選課計畫書」之規劃及確定,選課宜配合生涯規劃、興趣、就業、升學與志向等。
B. 重補修課程安排。
C. 提醒學生及時完成各種畢業條件。
D. 協助學生解決其它選課相關之問題。

4.    學生個人自主系統
(1)學生須於入學的第一個學期完成「選課計畫書」。
(2)學生必須注意自己所規劃的課程,並於教學期間依照個人興趣、志向修訂
「選課計畫書」,如有需要即時與導師、系辦公室商議。
(3)每學期選課作業時,系辦公室會直接代入本系所開必修及部分選修課程,學生應於系統開放後先行確認代入資料。
(4)各年級學生須熟悉本系印發的手冊中之「輔仁大學宗教學系修業規則」及相關實施細則。

5.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